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骨干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17〕135號)精神,進一步加強我省骨干建筑業企業隊伍建設,充分發揮行業帶動引領作用,強化建筑市場行業亂象治理,結合住建領域“掃黑除惡”專項行動總體部署,現就加強我省骨干建筑業企業監管服務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提升骨干建筑業企業行業引領示范作用為目標,以提高骨干建筑業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核心競爭力為導向,按照全省建筑行業監管有關規定和住建領域“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要求,進一步加強骨干建筑業企業在施工現場管理、科技成果應用和建筑市場行為等方面的監管,強化建筑市場亂象治理,加大骨干建筑業企業扶持力度,促進綜合實力提升,推動全省建筑業整體水平再上新臺階。
二、著力加強監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著力加強對骨干建筑業企業的監管,重點對骨干建筑業企業實施的工程項目是否滿足質量安全生產條件,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出借資質、掛靠等行業亂象,是否嚴格落實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和綠色文明工地標準要求,是否推廣鋁模板等新工藝、新技術應用,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等行為進行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不響應主管部門號召的骨干建筑業企業,要依法依規做出處置,并在做出處置結果的5個工作日內,報省廳相關處室。省廳將在年度“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檢查工作中,對各市監督檢查情況和骨干建筑業企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抽查。
三、開展動態評估
骨干建筑業企業認定資格有效期共12個月,為提升骨干建筑業企業自律意識,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自2019年起,年度骨干建筑業企業認定滿6個月后,開展骨干建筑業企業動態評估。評估標準如下:
(一)一年內未發生過亡人事故,或3人以上重傷或3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安全生產事故;
(二)一年內施工的工程項目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事故;
(三)一年內在建工程項目因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措施落實不到位受到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在兩次以下(不含兩次);
(四)積極執行綠色文明工地標準。按照《關于對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臨時設施費、環境保護費調整等事項的通知》(晉建標字〔2018〕295號)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為特、一級的企業在建項目100%執行一級綠色文明工地標準,施工圍擋、道路硬化、物料堆放、現場濕法作業、出入車輛清洗率、運輸車輛密閉率、環保治理等均應滿足一級綠色文明工地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企業執行一級綠色文明工地標準的在建項目應占企業承攬項目總數的20%以上;
(五)應用鋁模板技術的在建工程項目數量占總數10%以上;
(六)一年內未發生因轉包、違法分包、出借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被主管部門處罰或通報的情況;
(七)一年內未發生因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被主管部門通報的情況;
(八)一年內未承擔違法建設項目施工任務。
各骨干建筑業企業應在年度認定后第6個月,對是否存上述行為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省廳將根據企業自查情況和各級住建部門檢查情況對骨干建筑業企業進行動態評估,評估結果在廳門戶網站公告。滿足條件的繼續認定為該年度骨干建筑業企業,對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骨干建筑業企業,實行“一票否決”,取消骨干建筑業企業資格,且不得參加次年骨干建筑業企業評選。
四、強化監管服務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在給予骨干建筑業企業政策支持的同時賦予其相應的義務,要比照省廳標準,制定市級骨干建筑業企業動態評估標準,督促本市骨干建筑業企業發揮帶動引領作用,切實提升經營管理、項目實施、科技創新水平,推動本地建筑業整體實力提升。同時,及時協調幫扶骨干建筑業企業解決經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結合住建領域入企服務和“進工地、到一線、解難題”主題活動要求,建立骨干建筑業企業“一對一”幫扶制度,強化主動服務意識,定期了解企業經營發展狀況,積極為企業排憂解難。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骨干建筑業企業監管服務工作對推動本地建筑業發展的重要意義,以“改革創新,奮發有為”大討論為契機,深入查找本地在骨干建筑業企業監管服務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為全省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